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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热线今聚焦“劳动纠纷” 上午9:30~11:30,96663、80889800等您来电

半岛都市报 2021-09-07 01:13 大字

半岛全媒体记者李敏

我还在怀孕期间,公司就给调岗位变相降工资,该如何维权?

公司一直没给签合同,但出了工伤事故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赔付……

近年来,劳动纠纷一直是半岛热线96663线索中的一大类,特别是随着平台经济的兴起,网约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为了帮遭遇劳动纠纷的市民厘清法律关系,推动矛盾的解决,9月7日上午9:30~11:30,半岛“问法热线”聚焦“劳动纠纷”。本次问法热线邀请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琎和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李昭莹律师在线为为市民解疑释惑。

如果您遇到“劳动纠纷”等问题,可在这个时间段拨打半岛热线96663、80889800。

问法律师:

王琎律师: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琎律师团队负责人、青岛市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业务专长:企业人力资源风险管控、公司法律事务、再审申诉案件,疑难复杂继承及房屋合同买卖纠纷案件。

李昭莹: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业务专长:主要从事诉讼业务,民商事纠纷、公司纠纷、劳动争议等。曾在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任职半年,能熟练处理劳动争议的各类问题。

■案例

工作了半年多

却只发了三次工资

王某自2015年4月入职某食品公司,自2020年7月起,单位以“受疫情影响,经济效益持续下滑”为由,不按时、足额支付王某的工资,至2021年4月,用人单位仅发放过三次工资,王某多次催要,用人单位仍未补足工资。因此劳动者提出辞职。后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仲裁结果:劳动者提交了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者自2015年3月16日起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提交了钉钉考勤记录,证明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工作,单位应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提交了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其工资的差额。经审理,劳动仲裁委支持了劳动者的全部仲裁请求。

律师意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本案中,用人单位应补足工资差额并支付经济补偿。需要提示的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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