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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他人物品不还 算违法吗?

潍坊晚报 2021-09-06 09:00 大字

案例

日前,上海一名男子骑车时不慎将装有50万元现金的包袋掉落在路上,被另一名骑车人捡走。捡到巨款的男子并没有报警,而是带着钱款离开了现场。警方接警后,查阅了大量的公共视频录像,在24小时内找到捡钱男子,该男子把巨款还给了失主。此事引发网友热议,与此同时,“捡钱是否会被处罚”也引起了讨论。

丢失东西时,遇到拾金不昧的人自然是万幸,然而未见得所有人都有同样的道德水平,当大家的道德标准不一致时,法律是否可以对“拾金”做出相应的规定?《民法典》是否有相关规定?记者日前采访了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诉讼中心主任王晓倩律师,由其进行解析。

释法

捡到东西不还给失主,属于违法吗?

王晓倩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就要求大家一旦捡拾到他人的遗失物,有义务联系失主沟通返还事宜,或者送交至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由此看来,“拾金不昧”对市民而言既是道德约束,在法律上也有相应的行为规范。也就是说,捡到东西不还给失主,属于违法行为。

“不少人觉得有的物品不贵重,没必要归还,这其实是错误的。”王晓倩说,物品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金钱价值上,也可能体现在纪念价值、荣誉价值等方面,遗失物是否“贵重”,除了物品本身的金钱价值,还要结合失主的主观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中,并未限制归还物品的类型,因此捡拾到遗失物还是应该尽快交还失主,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处理。

捡到物品拒不归还失主,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从民事责任的角度看,拾得人拒不交还遗失物是侵犯了失主对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有权要求返还。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换句话说,当拾得人拒不交还遗失物时,也就失去了要求失主支付遗失物保管费用或要求失主履行悬赏承诺的权利。

从刑事责任的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非法占有代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拒不归还的,视财产价值可能会涉嫌构成侵占罪,结合侵占人的具体行为以及相关情况,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王晓倩说。

丢了东西该如何找回?捡到遗失物的,一直找不到失主怎么办?

王晓倩表示,寻找遗失物可以求助公安机关,但是物品脱离物主的时间越长,客观上被找回的可能性越小,因此在发现物品遗失后应及时寻找。还有些失主为了尽快找回遗失物,通过电视、广播、社交平台等媒介对外发布悬赏信息。在法律层面,这是典型的通过悬赏广告形式寻找遗失物的例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知恩图报也是美德,对于悬赏承诺不兑现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在遗失物相关法律关系中,拾得人有妥善保管遗失物、通知失主领取遗失物、返还遗失物或送交有关部门的义务,同时也享有请求权利人支付因保管、照顾、维护遗失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

如果拾得人与丢失物品的人发生言语冲突,拾得人可以自行处置捡到的物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擅自将失主物品扔掉或损毁,或许会面临赔偿失主损失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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