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提高
本报综合消息5月14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通知,山东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对比可知,新标准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提高了100元。
调整后的标准将于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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