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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山东法制报 2021-04-29 13:54 大字

武汉东方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公司与山东汇鑫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汇鑫公司)达成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对你单位的所有应收账款包括货款本金人民币123590.88元 (大写:壹拾贰万叁仟伍佰玖拾元捌角捌分整)及该笔货款所产生的一切附属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一切附属权益,均依法转让给汇鑫公司,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向汇鑫公司履行上诉一切债务。本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不得撤销。

特此公告。

聊城市金龙节能建材有限公司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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