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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启用老年人可享受六项优待政策

济南日报 2021-03-03 11:27 大字

优待范围

山东省及省外来鲁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律享受优待政策

●老年人凭身份证、电子优待证(2021年推行)、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护照和各省(市、区)颁发的老年证中任一有效证件,享受山东省优待政策

优待内容

1●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2●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3 ●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省外老年人来鲁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

4●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半价购买门票

5●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

6●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

本报3月2日讯(记者刘芳)今天,记者从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到,山东省正式启用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老年人申领使用“电子优待证”便可享受山东省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各市互认、全省通用。

据悉,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4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行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人电子优待证”),提升办证便捷性,确保老年人能够快捷享受山东省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

《通知》明确,山东省及省外来鲁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律享受优待政策。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2021年推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享受山东省老年人优待政策,各市互认、省内通用。

六项优待政策

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省外老年人来鲁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

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半价购买门票;

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

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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