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王淳退伙的决议
山东致青春律师事务所现合伙人为陈鹏、梅丽、王淳。王淳因违反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违反本律所管理制度;严重影响了律所的正常运营。根据《山东致青春律师事务所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 山东致青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第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由律所合伙人陈鹏、梅丽提议并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对王淳进行了信任度表决,一致确定不信任王淳,决议劝王淳退伙。
山东致青春律师事务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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