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能用上39个集中带量采购降价药品 平均降价67.3%,最大降幅98.6%,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
本报济南1月28日讯(记者韩晓婉陈晓丽秦聪聪实习生曹心怡)日前,山东省医保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1年2月1日起,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执行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也就是说,2月1日起,患者能够用上39种降价药品了。
根据《通知》,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积极参加。按照集中带量采购39个药品中选结果和《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D-YPDL2020-1)》确定的约定采购量分配规则,省医保局测算各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分配比例,各地以医疗机构上报的药品需求量为基数,参照分配比例逐级分解确定各相关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首年约定采购量。2021年1月26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将中选药品挂网,由医疗机构购进适量中选药品。
记者了解到,2020年11月25日,山东省组织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开标,参与集采的药品涵盖心脑血管、消化、呼吸、肿瘤等临床学科等。在产生的集采结果中,39个药品平均降价67.3%,最大降幅98.6%(胞磷胆碱口服常释剂型未产生结果)。降价金额最大的产品是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由原来782.4元/支降至237.7元/支,单支降价544.7元。
药价降了,医院能供应上吗?《通知》明确,严格网上采购,落实约定用量。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市医保部门指导药品采购联合体以已遴选确定的医疗机构为代表,统一与中选生产企业或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协议。协议期内,医疗机构须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完成后,中选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需求自主选择采购中选药品或其他价格适宜的药品。各地各单位严格落实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要求,保障中选企业与相关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
此外,《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药品品规数量要求等为由限制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供应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要准确、全面理解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不得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简单停用未中选药品,要加强对医务人员政策宣传和合理用药、医患沟通培训力度,积极引导中选药品的优先配备及合理使用,切实保障群众多样化用药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支付标准,医保目录内的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价格低于或等于同评审组中选价格的非中选药品,以实际价格作为支付标准;价格高于同评审组中选价格的非中选药品,各统筹地区将医保个人首先自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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