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科技变身“国华网安” 后续起诉应更名
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1月18日,重庆涪陵股民孙先生来电咨询,他曾于2016年以近40元的价格多次买入国农科技(证券代码000004)。该股后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股价暴跌而被深度套牢。为此,他已经向法院起诉索赔,但现在国农科技已经变更了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也变更为“国华网安”,起诉是否会被法院驳回?
记者电话采访了从事投资者维权的杨泉军律师。据他介绍:国农科技虚假陈述系列案件,法院已经作出投资者胜诉的判决,在2013年11月20日至2017年6月14日期间买入国农科技股票的投资者,此后无论是否卖出,均可以通过falv365咨询或者自行向深圳中院起诉。
“部分上市公司违法被法院判决败诉后,立即变更工商登记、变更证券简称,刷新投资者的记忆,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此前的信息,这似乎成为了资本市场公开的套路。”杨泉军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规定,名称变更时公司的主体并没有变更,公司仍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更名前的权利义务依法应当由更名后的公司承继。据此,已经起诉的案件不受影响,但是公司更名之后再起诉,应当以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当事人。
据悉,国农科技虚假陈述一案,法院审理后认定,2013年11月18日,国农科技控股子公司山东华泰,与自然人胡某泉签订的《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属于《证券法》规定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国农科技未及时进行披露,构成不当披露的虚假陈述行为,其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国华网安曾用名“深安达”、“北大高科”、“国农科技”,隶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总股本1.65亿股,流通股8391万股,控股股东为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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