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全省每个街镇至少建1处残疾人之家
作为山东省残疾人领域发布的首批地方标准,《城镇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和《城镇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规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2月7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等介绍相关情况。
此次公布2项标准对象主要是“处于16—59周岁的智力残疾人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城镇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明确了专业机构提供居家托养服务和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居家托养服务两大服务方式,对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从业资格、从业经历、服务技能、服务行为等进行规范。《城镇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规范》明确了适用于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残疾人的条件,如具有本地户籍、处于16—59周岁、自理能力较弱有日间照料需求等,明确了生活照料和护理、膳食服务、康复训练、心理支持、文体娱乐等五大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内容及要求,规范了托养服务流程。
因精神残疾人托养工作特殊,专业性更强,相关托养标准需进一步研究,山东省将另行制定。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冯雷介绍,“十四五”期间,山东将依托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处集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技能培训、文体活动、志愿助残等服务于一体的“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2021年,将完成《农村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规范》两项地方标准制定。山东明年还将出台“如康家园”机构星级评定标准,从人员配备、服务功能、服务品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满意度测评、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特色创新等方面开展全省星级评定。将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发挥志愿助残力量,逐渐建设一支专业托养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相结合的托养服务队伍。(新时报记者林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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