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药品30天内完成支付
2020年9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129号),部署在全省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规范化。省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积极行动、密切配合,组织专家遴选品种、细化措施,年底前完成首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10月10日,山东发布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在政策和规则设计方面落实带量采购,实现以量换价。山东汇总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和申请参加集采的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需求量,明确全省约定采购量及各中选企业的预期销售量,由企业自愿参加、自主报价。通过明确销售预期,压缩流通环节水分,促进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实行综合评审,促进公平竞争。将每个通用名药品按质量、疗效差异和市场认可度等因素划分为2个评审组;对申报企业3家及以上的品种,根据企业报价、市场占有率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防止恶性竞价;申报企业1家或2家的品种,按平均降幅确定中选价格,促进价格普遍下降。
完善激励措施,确保完成用量。为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由医保基金按不低于中选品种合同约定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因药品降价结余的医保基金,按不高于50%留用给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30天内完成支付,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集中带量采购是治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流通乱象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医药领域集中采购改革的关键一环。药品采购价格大幅降低,将显著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2月底前,山东还将产生冠脉介入类快速交换球囊、初次置换人工髋关节、可吸收硬脑(脊)膜补片、一次性使用套管穿刺器、心脏起搏器(双腔)等5类高值医用耗材中选结果,让更多患者享受到集中带量采购降价成效,进一步提升患者获得感。(新时报记者赵璐 通讯员黄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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