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开展高速公路限速专项排查整治山东将全面推行高速公路区间测速
本报8月28日讯(记者范俐鑫)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9月1日至11月30日,山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将在全省联合组织高速公路限速管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部分路段限速标准过低、施工路段限速标准忽高忽低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9月1日至11月30日排查整治限速标准过低等问题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于成河介绍,自9月1日至11月30日,山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将在全省联合组织开展高速公路限速管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部分路段限速标准过低、施工路段限速标准忽高忽低、个别路段测速设备距离较近、完工路段限速标志未及时移除、导航错报误报较多等问题进行坚决排查整治。
专项排查整治共分集中排查、集中整改、集中验收三个阶段。对于设计速度低于120km/h的路段,重点排查道路通行流量、周边道路环境、交通安全设施是否符合速度提升要求,并组织道路工程和交通安全专家进行论证,研究是否需要提升道路限速值。对限速值低于设计速度的路段,也相应组织开展道路安全评价,联合审查和评审,提出是否恢复设计速度意见。
对正在施工的路段,督促施工单位规范设置相关提示、限速标志,撤除未开工或已完工维修路段的限速标志、提示标志等设施。加快改扩建路段的施工进度,最大限度缩短工期。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改扩建路段完成时间,设置通车倒计时提示。
同时,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将在排查整治过程中与导航企业建立即时纠错机制,及时通报交通管理和限速管理相关措施,清理错误导航播报信息。
■加大高速公路改扩建力度,设计时速都提升到120km/h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共有28条高速公路的最高设计时速为120km/h,约占到全省高速公路里程的80%;另外约占全省20%里程的高速公路最高设计时速100km/h。省交通运输厅正全面加大高速公路改扩建力度,推进实施高速公路“四改六”“四改八”,将设计时速都提升到120km/h。已完成“四改八”改扩建的济青、滨莱等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大幅提高。
目前,全省共有5条(共计582公里)高速公路正在实施改扩建工程,这些高速公路设计时速均达到了120km/h。今年11月份,全长232公里的京沪高速莱芜至临沂段改扩建工程将建成通车,到今年底,山东省六车道以上高速公路比例将由2017年底的占比16%提高到26%,届时通行条件将大为改观。
■单点测速抓拍的超速数据不作为罚款扣分依据
省公安厅副厅长修春清宣布,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结束后将在全省高速公路全面推行区间测速,单点测速抓拍的超速数据不作为罚款、扣分依据。
当前,高速公路测速取证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单点测速,二是区间测速,三是移动测速。单点测速的使用主要是针对限速值不一、路况复杂、安全标准不高的路段,受这些客观因素制约,在此之前,山东省采用单点测速方式较多。驾驶人通过单点测速的路段,会把注意力放在测速抓拍,看到测速提示标志往往会紧急刹车,而且单点测速抓拍的超速违法有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山东省决定全面推行区间测速。区间测速就是在同一区间两端布设监控点,计算机动车通过测速区间的平均速度,并依据该路段限速标准判定是否超速。区间测速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如果有瞬间超速行为,也有时间调整,减少违法抓拍和被处罚的几率。二是驾驶人不用过度关注某一点位的瞬间速度,可以自行调节车速。三是在测速区间内通行更加顺畅,通行效率会进一步提升。四是广大驾驶人注意力会更加集中,驾乘更加舒适。
进入测速路段和驶离测速路段前,都会设有明显的测速提示标志,标明测速路段的长度和限速值。在测速路段行驶时,即便瞬间超过了最高时速,也不会被处罚,驾驶人不用再为此而担心,减轻了行驶过程中的紧张焦躁情绪。
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结束后,高速公路区间测速管理模式将全面铺开,对单点测速设备记录的超速违法数据予以留存,不作为罚款、扣分依据,仅作为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认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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