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割颈同学 不满16岁未拘留 初中生仅罚五百 本报独家对话受害学生家长“治疗费无人管”
小金脖子上的伤疤清晰可见,这也给他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创伤诊断书7月5日,山西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王木木因未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受访者供图)7月4日,山西朔州朔城区二中初三学生杨小金(化名)的脖子左侧,被同学王木木(化名)划伤。7月5日,王木木被行政拘留10日,处罚款500元。因王木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
颈部被同学割伤56天后,杨小金至今仍然躺在朔州市人民医院的病房里。王木木家长到医院给了1000元后,再未露面,电话也不接。杨小金因家庭困难,拖欠医院数千元医药费,一直不能出院。
“我就不明白了,儿子脖子上被割了一刀,钱还要自己出?”杨小金的父亲杨秀成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愤懑与不解。◎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王远
脖子被割了一刀
7月4日,杨小金的脖子被割了一刀。
“儿子是被同学王木木割伤的。”小金父亲杨秀成说,小金在山西朔州朔城区二中就读初三,王木木和杨小金同在一个年级,不是一个班。他听儿子的同学讲述了小金被割伤的过程。
7月4日是星期六,下午放学后,同学们涌向门口。“校门口有学生、教导处的人、保安,人很多。”王木木从小金旁边走过,好像碰到了小金,小金抬头看了王木木一眼。
“王木木说,‘你看球(啥)?’我儿子说,‘你不看我,咋知道我看你。’”杨秀成告诉记者,小金说完,王木木就过来打小金,“人家孩子个子高,我儿子根本不占优势,同学拉开了他们。”
“他们同学都以为没事了。”杨秀成说,不料,王木木随后在附近文具店买了一把刀子,折返回来,趁着小金没注意,照着小金脖子上割了一刀。“出了事,别的同学给我打电话,我才知道。”杨秀成说,120拉着孩子先去了朔城区中医院,中医院的医生治不了。等杨秀成见到儿子,儿子已被转到了朔州市人民医院,人民医院也不敢收治。
杨秀成连夜将孩子送到太原市的山西省人民医院,小金就在该院做了缝合手术。杨秀成说,小金脖子上的伤口长10厘米,深3厘米,万幸未见血管和肌肉断裂,医生在伤口处缝了三层。
手术完成后,医生要求住院,考虑到住院费较高,7月5日,也就是小金被割伤后第二天,杨秀成和儿子又返回到朔州市人民医院住院,一直住到今天。
嫌疑人被罚500元
杨秀成说,7月5日,警方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木木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但是因为他不满16周岁,不能执行行政拘留,就只是进行了罚款500元。
杨秀成提供的一份当地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查明,7月4日19时30分许,在马邑南路朔城区第二中学南侧、仁和药店门前,王木木与杨小金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引发打架,王木木用美工刀将杨小金脖子左侧划伤。以上事实有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处罚决定书显示,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王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执行方式和期限因王某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
记者查询得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应当负刑事责任。
困窘的家庭
“我就不明白了,儿子脖子上被割了一刀,钱还要自己出?”杨秀成说,从事发到现在,王木木家长只给了1000元。“还是我打电话,把对方家长叫了过来。我说让他们先垫付医药费,他们说,没钱。”杨秀成告诉记者,王木木家长现在已经不接他电话了,也没有再来过医院。
“学校也没有任何表示。只是孩子的班主任代表个人来看过。”杨秀成说,他也去找过学校,“学校说不管,因为学生已经出了校门,让我去找办案单位。”
杨秀成说,他家本不富裕,小金受伤治疗的花费已经三万多元,目前还欠着医院数千元医药费无力支付。
据杨秀成介绍,他一家来自朔城区农村,在朔城城区租房居住。他有三个孩子,“老大22岁,刚毕业。老二上高三。小金是老小,上初三,刚中考完。”杨秀成说,自己家庭确实困难。2017年,小金的爷爷被自家的玉米收割机绞掉了左手,左腿上骨头也绞碎了。“一直住院到2019年底,花了大约55万元。到现在腿上的钢架,还没有取下来,手已经没有了。后期还需要治疗。”
上有老,下有小的杨秀成夫妻都没有固定工作,在城里靠打零工维生。杨秀成说,因为被割伤,小金的中考也受到了影响。7月20日至22日,朔州中考。尽管当时还在住院,伤口未拆线,小金还是坚持参加了中考。
“你想想,伤口缝了三层,就去考试了。他还是疼,很多题没有做。”杨秀成说,儿子成绩不是很理想,总分只有140多分。
暂未得到司法救助
8月27日,山西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发布警情通报。通报称,2020年7月4日19时,朔州市朔城区第二中学两名在校学生王某某(男,15岁,朔城区人)、杨某某(男,16岁,朔城区人)因矛盾积怨,于当日放学后在校外发生争吵和厮打。后王某某用美工刀将杨某某脖子左侧划伤,学校老师报警并呼叫120将杨某某送往医院救治。
案发当日,我局接警后迅速派警赶赴现场,及时将违法嫌疑人王某某控制。经调查后,我局安排对杨某某伤情进行鉴定,并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天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因王某某系未成年人,故依法未对其执行行政拘留,待有关部门出具杨某某伤情鉴定后,再对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通报还称,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杨某某开展司法救助。
8月28日下午,杨秀成告诉记者,他暂未接到相关救助。
颈部被同学割伤56天后,杨小金至今仍然躺在朔州市人民医院的病房里。他颈部的伤口已经愈合,一道长长的像一条红色小蛇的疤痕,很扎眼。
小金的外伤虽然基本“长住了”,但还是“头疼”,“精神上像被吓住了”,杨秀成说,“孩子像有点抑郁症一样,迷迷糊糊的,也不和人说话。“他也很担心孩子,想着尽快为孩子找心理医生辅导。
“现在所有的治疗费用和医药费都是我们自己在付,娃娃现在头疼,需要心理辅导,这费用我们自己出不起了。谁来为我的孩子负责?”杨秀成说,他现在最盼望的是孩子能尽快接受心理辅导,尽快恢复健康,能尽快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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