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例“套路搬”案件在济南市长清区法院一审宣判
8月18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少荣等19人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
本案系山东省首例“ 套路搬”案件。该团伙在搬家过程中将被害人的家具、物品装车后,坐地起价,向被害人索要高额搬家费用,交叉结伙作案31起,以软暴力手段从事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刘少荣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李承利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并判处相应罚金。王梦瑶赵妙选时政灿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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