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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推行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制度

滕州日报 2020-08-13 09:24 大字

本报综合消息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山东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制度。

该《指引》共21条,在坚持“经营者自愿、行业自律、承诺即受约束”原则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开展无理由退货的范围、流程、规则,以及经营者与消费者应履行的责任、义务。同时,明确了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实行动态管理,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等动态监督以及消费投诉处理过程中,对因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停止使用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标识。

今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结合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活动,以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为突破口,按照“示范引领、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的方式,选取具有一定经营规模、较高社会知名度、消费相对集中的商场、超市、专柜、品牌商、建材家居店等线下实体店为重点,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主动作出不少于七日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并不断拓展该项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深入推动山东省市场主体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的整体提升,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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