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禁将生态环保 执法责任转嫁基层
商报济南消息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生态环保行政执法责任转嫁给基层。
山东省要求明确执法事项,各市可在《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梳理完善行政执法事项,妥善抓好事项源头治理,形成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有关事项和目录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并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根据部门“三定”规定,明确事项实施主体、第一责任层级和存在职能划入事项的职责范围,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推动形成边界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职责体系。在优化执法方式方面,山东要求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执法为基础、以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执法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执法模式。按照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执法,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逐步压减现场执法频次。
此外,积极推进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逐步实现执法全过程网上留痕和多渠道数据互联互通,强化对行政执法权运行的监督。◎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刘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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