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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拟出新规 以后小区名 不能叫“公馆”

山东商报 2020-08-07 09:49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为加强和规范城镇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进一步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省民政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暂行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禁止使用以下语词和字符:

●中国、中华、全国、国家、中央、国际、世界、天下、宇宙、万国等词义明显过大的词语;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区”“首府”“小镇”等具有专属意义的词语。

●“·”“-”等非文字符号、阿拉伯数字、外文或拼音字母。

●皇帝、皇庭、御府、帝都、王府、相府、官邸、公馆等古代帝王的称谓以及历史上的官衔名、职位名的词语(具有特定历史、宗教背景的除外)。

●描述商业信息(如企业的名称、简称、字号、商标)的语词、行政区划名称(本项建筑物名称除外)。

●具有比较意义、可能贬低其他建筑物名称含义的数字、序数词或其他词语。

●其他含义不健康、容易产生歧义或违背政策法规、公序良俗的词语或者内容。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筑物、住宅区的通名语词应当与地名类别属性相适应,禁止使用其他地名类别的通名作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的通名。据《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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