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制度
□记者 杨润勤 通讯员 宋锋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为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品质、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回补,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山东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制度。
该《指引》共21条,在坚持“经营者自愿、行业自律、承诺即受约束”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开展无理由退货的范围、流程、规则,以及经营者与消费者应履行的责任、义务。同时,明确了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实行动态管理,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等动态监督以及消费投诉处理过程中,对因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停止使用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标识。
据悉,今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结合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活动,以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为突破口,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主动作出不少于七日的无理由退货承诺,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200余家线下实体经营单位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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