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8月底前全部妥善处置 持证养殖业户将得到相应的合理补偿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刘真真)7月21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接受记者采访,就7月16日山东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记者获悉,预计8月底前,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从业主体全部有序退出,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将得到妥善处置。
据介绍,目前,全省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置的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有近29万头(只),主要包括虎纹蛙、王锦蛇、蓝孔雀、鸿雁、刺猬等13种。《通知》要求,坚持分类施策,依法科学妥善处置在养食用性野生动物,针对每个企业、养殖户制定一套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处置方案,积极引导和扶持其转产转业。
“山东省将组建省级专家团队,指导各地对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通过放归自然、转变用途、收容救护和合理调配、无害化处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置,有序消化存量,我们坚持优先选择前三种处置方式。具体处置工作将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具体操作实施。”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副站长韩云池说。记者获悉,山东省境内有80多家动物园可接受收容救护和调配,各地林业主管部门正在积极洽谈中。
山东省坚持明确时间节点,分类分步,“一户一策”,稳中求进。7月底前,全省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出台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方案并报省厅备案;8月底前,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从业主体全部有序退出,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得到妥善处置。这意味着,8月底前,山东省持证的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将全部处置完毕,养殖企业、养殖户将得到相应的合理补偿。
“《通知》出台前,我们已经调研了5个多月,几乎全部到户摸底,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主要集中在东营、菏泽、潍坊等地。我们鼓励各地在制定补偿措施时按照保本原则定价。”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站长许兆军说。
根据国家林草局相关文件要求,山东省将把依法取得有效许可证件或文书,仍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养殖企业、养殖户作为补偿对象。所谓“有效许可证件”,即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文书即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允许养殖的相关文书。
根据《通知》,有关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损失补偿标准、转产转业扶持政策、分类处置方案,落实补偿经费。针对每个企业、养殖户制定一套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处置方案,积极引导和扶持其转产转业。对合法养殖、依规停业的养殖企业、农户进行合理补偿,确保补偿到位,切实维护受影响群体合法权益。
目前,全省各市县正在加紧制定补偿方案。
(本报独家《通知》解读见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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