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银行今年2次成为被执行人 控股股东东旭去年亏310亿
7月9日,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河北衡水银行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2.26亿元,立案时间为7月7日,案号为(2020)吉01执恢96号。
2.26亿元执行标的涉及衡水银行与长春农商行案件
衡水银行的所在地是河北省,而此次衡水银行是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澎湃新闻发现,在今年1月22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前支行、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显示,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16)最高法民终801号民事判决,维持了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吉民二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衡水银行站前支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长春农商行受益权转让价款226208888.89元及违约金(以226208888.89元为本金,以日万分之五为利率,自2015年7月25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上述款项与中国执行网披露的2.26亿元执行标的基本吻合。
根据中国经营报在2017年3月份的报道,2013年5月30日,长春农商行与衡水银行站前支行签订了一份《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远期转让协议》(下称《受益权转让协议》),其内容为长春农商行同意投资一项金额高达2.2亿元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期限自2013年5月31日起至2015年12月1日止,预期收益率为年化8%。上述报道还指出,2013年5月31日,联讯证券作为资金委托人与受托人山东信托签订了“山东信托—元朔3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向河曲县新胜民用煤储售煤场发放信托贷款,贷款年利率9%,贷款期限2.5年,并指定了旭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肖某为借款人清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5年6月30日,原定的信托计划投资收益未能到账,鉴于风险的考虑,长春农商行决定提前终止该项投资,于2015年7月21日向衡水银行站前支行发出《提前受让管理计划受益权通知函》。之后,两家银行“对簿公堂”。
上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关于衡水银行的裁判文书显示,作出裁决的日期是2019年12月17日,针对的是衡水银行站前支行,而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则是在今年7月7日将衡水银行列为被执行人。
对此,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宁子豪对澎湃新闻表示,这个案子是长春农商行和衡水银行站前支行的纠纷,所以诉讼和一开始申请执行时,列被执行人是衡水银行站前支行。后来,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了衡水银行。
宁子豪进一步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今年以来,因合同纠纷衡水银行两度成为被执行人
这是今年以来,衡水银行第二次因为合同纠纷被列为被执行人。
2020年4月24日,衡水银行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4亿元。今年,衡水银行2次被执行标的总计5.66亿元。
4月24日,衡水银行列为被执行人与裁判文书网2020年3月26日公布的《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旭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曲县永兴煤业有限公司、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件有关,但此案件显示暂不公开,理由为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衡水银行2018年因不良贷款余额大幅上升亏损4.89亿
根据衡水银行2019年年报,截至2019年12月末,衡水银行资产总额达777.52亿元。2019年,衡水银行的营业收入为20.65亿元,同比增长48.04%;净利润为1.08亿元,而在2018年,该行亏损4.89亿元。
对于2018年出现亏损,衡水银行2018年年报显示,年报显示,该行2018年不良贷款余额10.35亿元,同比暴增81.43%,不良贷款率4.19%,同比增长69.64%;该行资产减值损失从2017年的1.07亿元升至12亿元,增幅为1025.88%,造成该行净利润出现亏损。
该行2018年和2019年的资产减值损失相对较高。截至2019年末,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12.0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0.09亿元,增幅0.73%。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19年末,衡水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2.94%,同比下降1.2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69.48%,同比上升60.27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方面,截至2019年末,该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2.60%,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5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50%。
衡水银行控股股东东旭集团2019年亏损310亿元
截至2019年末,衡水银行前十大股东和持股比例分别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03%,衡水市财政局持股比例为11.01%,衡水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72%,衡水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13%,北京连珠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83%,北京东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77%,河北省国富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6%,衡水永华橡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6%,衡水京华制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5%,唐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5%。
衡水银行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成立于1997年,总部位于北京。公司旗下拥有东旭光电(000413.SZ)、东旭蓝天(000040.SZ)、嘉麟杰(002486.SZ)3家上市公司、400余家全资及控股公司。
衡水银行的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发布的2019年债券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东旭集团营业收入为340.03亿元,同比下降33.26%;净利润亏损310.74亿元,2018年盈利12.14亿元。
衡水银行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超过监管标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衡水银行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这两年一直高于监管标准。根据衡水银行2019年年报,截至2019年末,衡水银行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85.00%,截至2018年末,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79.14%。均超过50%的监管标准。
衡水银行,是在衡水市商业银行基础上更名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先后经历了衡水城市信用联合社、衡水市城市信用社、衡水市商业银行、衡水银行四个发展阶段。截至2019年末,衡水银行共拥有分支机构52家,其中一级支行34家,社区支行18家。(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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