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专项治理这五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重点治理重复收费、人证不符等问题
商报济南消息日前,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全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此次专项治理覆盖全省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及2018年1月1日以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所有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共涉及五类违规行为。相关市级部门要在7月10日前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通知》指出,此次专项治理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问题。
不合理收费问题。将收费诊疗项目分解成多个项目收费;将已有明确项目内涵的诊疗项目重复计费;超出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未批准纳入医保支付的自创医疗服务按医保价格项目收费;各套餐项目之间重复收费;高套病种(病组)结算等。
串换项目(药品)问题。将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串换为目录内收费;将低价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套用高价收费等。
不规范诊疗问题。将患者的住院诊疗过程分解成二次及以上住院治疗;收治明显未达到住院指征的患者入院治疗;超医保目录支付限定范围使用药品或医用耗材纳入医保结算等。
虚构服务问题。伪造、变造、虚构医疗服务结算;伪造患者信息结算;挂名住院;伪造、变造财务凭证与进销存票据结算等。
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与自身资质不符的诊疗服务并纳入医保结算;将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违规纳入医保结算;私自为未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转接医保联网结算等。
《通知》要求,针对不同类型医疗机构及其诊疗服务行为,突出治理重点,分门别类“对症治理”。对于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治理违规收费、重复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无指症诊疗、套餐式检查、套餐式治疗、高套病种、将临床试验项目违规纳入医保报销等行为;对于非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治理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症住院等行为。
在处理方面,《通知》指出,对于自查整改期限结束前,主动足额退回违法违规所得,全部整改到位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自查整改期限结束后,在抽查复查或飞行检查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整改不力,未按时足额退回违法违规所得,或依然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刘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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