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意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本报讯(记者张子慧) 6月19 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度建立健全,到2025 年力争建成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
《实施意见》包括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管理机制、保障措施四大内容。在目标任务上,明确到2020年建成5982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6500 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到2025年力争建成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全省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进一步提高,粮食安全保障基础更加坚实。在工作重点上突出集中连片、规模建设,节水优先、旱涝保收,综合治理、确保质量,生态友好、良田粮用,明确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等工作,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加强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管理机制上,明确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等建设管理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督查激励措施,落实工程建后管护责任,建立一体化规划、标准、建设、评价、监管、管护机制。在保障措施上,明确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和政府债券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采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
《实施意见》还突出建设重点。明确项目建设规模和重点区域,要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率先建成高标准农田,到2025年全省整县推进达到30个以上。
突出建管并重。明确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机制内容为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使用者自护、 受益者参与,管护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村集体公益金提取、村民“一事一议”、使用者付费和市场化运作等,推动工程建好、管好、用好,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突出资金保障。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新增产能、质量提升等收益作为债券偿还来源,鼓励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创新适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金融贷款产品,构建符合山东省实际的分级负担、 合理保障、 多元筹集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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