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今日山东> 正文

专利相关资助政策

泰安日报 2020-06-12 08:11 大字

为鼓励发明创造,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创新能力,大力推动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保护水平和运用效益的提升,近年来,山东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资助政策,现作如下介绍。

一、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政策

(一)资助范围

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及申请号为当年且已取得结论性检索报告的PCT申请,不包括港、澳、台专利(申请)。

(二)资助类型及标准

1.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择优给予每件最高1万元的资助。

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每个国家资助2万元,个人每件每个国家资助1万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

3.PCT专利申请,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4000元。

4.企事业单位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超过10件的,在普通资助基础上,按企业当年授权发明专利数量择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年授权发明专利数量,10-20件的奖励5万元,21-50件的奖励10万元,50件以上的奖励20万元。

5.企事业单位年度PCT专利申请超过5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按企业当年PCT申请数量择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年PCT申请数量,5-10件的奖励5万元,11-20件的奖励10万元,20件以上的奖励15万元。

二、山东省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政策

(一)补助条件

申请专利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计划单列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微企业;

2.在2014年4月30日后获得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按期还本付息,借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3.专利权质押合同已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4.质押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处于实质性实施或使用阶段,且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对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一个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未按照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三次。

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补助最多不超过三次。

新闻推荐

《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来了, 孩子校园活动受伤谁来赔?

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校园体育对于青少年健康,强健我中华民族未来整体体质,有重要作用。但是,长期困扰基层的一个问题是:一...

山东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山东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