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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35条”措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补发资金7月底前发放到位

济南日报 2020-06-09 11:12 大字

本报6月8日讯(记者王彬)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山东省提出11个方面、35条落实措施、99项具体任务。其中,7月底前,山东省将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和方案安排,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补发资金发放到位。

山东省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执行16%的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对其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低收入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按照先行先试要求,对2020年年底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允许其2021年补缴。

针对“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常住地保障”,山东省提出,2020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山东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7月底前,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和方案安排,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补发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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