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布《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意见》
近日,山东省发布《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今年6月底前,山东省将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9月底前,建成公共卫生大数据运用平台,年内实现异地住院联网定点医院乡镇(街道)全覆盖。
建成公共卫生大数据运用平台
《意见》提出,要改革完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完善疫情防控主题信息资源库,提升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和预警能力。 2020年9月底前,建成公共卫生大数据运用平台,初步实现疫情风险研判和预警功能。
改革完善公共卫生预防控制体系,优化省疾控中心设置与职能,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占比,推动疾控与临床密切结合,力争利用3年时间,全面建成专业化、现代化的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2020年6月底前,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全部建成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流感病毒、肠道病毒和艾滋病病毒等常见病原体的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等能力。
推进实现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公有,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CT和建设具备隔离条件的发热诊室。设立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通过“县管乡用”等方式,到2022年,为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1到2个专兼职公共卫生医师。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基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
《意见》提出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首先要增强综合医院救治能力。2022年年底前,省及各市依托一家三级综合医院设立不少于50张符合传染病防控要求的床位,加强ICU能力建设,承担重症救治任务。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2020年年底前全部具备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能力。
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
医药费豁免制度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作机制,2022年年底前,实现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县域全覆盖,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院中医药科室全覆盖。
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机制。2020年6月底前,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分级分类免除医保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建立医保基金应急预付制度,在重大疾病防治应急预案启动时同步启动医保基金应急预付机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2020年年底前,完善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提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功能和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完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年内实现异地住院联网定点医院乡镇(街道)全覆盖,全省异地住院联网医疗机构达到2800家。
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必修课
《意见》提出,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首席专家。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公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开展现场流行病学人才培养,基层机构人员收入逐步达到县级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建立健全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保障机制。
2020年年底前,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和应急预案,2022年,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均消耗医用物资上限不少于1个月进行物资储备。
加强高等院校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学科专业建设,培养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加强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现场流行病学和灾难救援应用型高端人才培养。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规范开设健康教育必修课程,建设公众卫生应急教育培训基地。 记者 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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