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自然月抄表公告
尊敬的用电客户:
您好!为更好地服务政府和广大电力客户,山东省将自6月1月起开展按自然月抄表,所有用电客户抄表例日将统一调整为次月1日0时。按自然月抄表后,当月电费账单对应显示1日至月末日电量及电费明细,于次月1日抄表后发行电费,请您每月10日前查询账单,并及时结清电费。欢迎您关注“国网山东电力”微信公众号并绑定户号或到营业厅订阅账单短信,享受免费电费账单推送服务。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公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网青岛供电公司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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