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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悔求索担使命 心有天平谱华章 记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朱秀平

济宁日报 2020-05-14 06:53 大字

“法官是公平的使者,正义的化身。作为法官,不管遇到多大困难,都应恪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将每一起案件都要办成经得起时间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采访济宁市中级法院朱秀平时,给记者留下印象最深的一句话。

朱秀平,女, 1994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同年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济宁市中级法院。她在审判一线工作19年,审结多起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案件。2013年,她服从组织安排到该院政治部工作,开创工作新局面。由于工作成绩优异,她先后被授予“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全省‘三零’竞赛活动优秀法官”、“全省优秀法官”、 “省三八红旗手”、“省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她注重理论研究,曾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山东审判》等报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2020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坚定立场勇于迎接新挑战

“面对困难,我从不畏惧,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功课做足做深,不懂的我会同较早开展新业务的其它省市法官探讨,搜寻证据,仔细推敲,问题终究会迎刃而解。”朱秀平告诉记者。

2004年、2005年,济宁市中级法院先后取得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面对全新审判业务的挑战,朱秀平迎难而上,着力打造和谐案、精品案。

其中,朱秀平审结了山东省第一例鉴定源代码的棋牌游戏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审结了山东省第一例因网络深度链接引起的侵犯录音制品制作者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针对此案下发批复函;审结了山东省标的额最大的一例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即山东祥酒厂诉湖南浏阳河实业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一案,该案被评为2004年度山东省十大案件;主审的“真假梁山”案等案件,曾受到中央和省市多家媒体的广泛关注。

司法为民化解纠纷求突破

“作为一名法官,不仅需要熟练的业务技能,还应有一颗充满仁爱的心,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以当事人为本,才能让人心服口服。”朱秀平谈起办案的体会。

在审判一线的19年来,朱秀平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真诚待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赢得当事人的尊重信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0年8月,朱秀平在审理原告福建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梁山某经贸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系列关联案件中,被告朱某某是实际侵权人,代表五家商场应诉。审理中,朱秀平考虑到朱某已年近半百,无其它生活来源,如果直接走诉讼程序,处理效果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原告得到的可能只是一纸无法执行的空文。为此,朱秀平多次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做解释说明,经与原、被告反复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原告将五件案子一并撤诉,实现了案结事了。事后,朱某某紧紧握住朱秀平的手说:“朱法官,您真是好人啊,俺一辈子感激您!”

默默奉献政工工作无小事

“如今我所从事的政工工作普普通通,任务繁重,与法官相比没有那么多耀眼的光环,但政工工作无小事,只有把每项任务都做细、做好,才能更好地为审判执行服务。”朱秀平总结政工工作的心得。

2013年,她服从组织安排,从审判岗位调整到政治部工作。七年来,她甘当改革铺路石,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积极贡献,带领仅有的一名正式干警,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党组民主生活会、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司法改革、普法宣传等10余项繁重工作任务,即使右手受伤也一直坚持上班,高质量、高效率的工作成效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和认可。

作为一名法官,她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坚持公平公正、廉洁司法,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作为一名政工干部,她为人正派,甘于奉献,一心扑在工作上,树立了新时期政工干部的良好形象。记者曹梦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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