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查购房不公平条款
[摘要]●法律法规
近日,早报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和规范商品房网上销售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商品房网上销售应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有关方面法律法规要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的商品房项目,企业不得开展网上销售,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吸纳会员等形式变相销售。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的开发项目,网上销售过程中不得收取团购费、会员费、电商平台费、信息咨询费等购房款以外的其他费用。
企业与购房者订立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权责对等、公平信用的原则设置合同条款,不得设置霸王条款,不得免除己方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或排除购房者合法权益。同时,网上发布信息应真实客观反映房地产项目情况,做到全面公开准确,杜绝虚假宣传。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价格公示制度。除项目样板房、户型图、效果图、实景图、销售价格、地段位置、周边配套、户型配比等基本信息外,应主动展示影响购房人居住品质的不利因素,努力实现网上展示内容的全覆盖。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加大抽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不公平格式条款、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和人员,坚决依法打击,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强化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商品房网上销售行为纳入信用信息评价范围,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各有关部门依据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情况实施联合奖惩。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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