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今年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疫情发生以来针对不同群体推出税费优惠政策,助力复工复产
□记者 代玲玲 报道
本报济南4月1日讯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企业新购置相关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10.49亿元……在今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公布了减税降费和复工复产的最新数据,并介绍了多项助力企业的“硬”举措。
省税务局总审计师谭中伟介绍,今年以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支持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国家和山东省分四个批次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分别针对不同的领域和群体。
在支持一线防控工作方面,截至3月20日,全省共有41户(次)纳税人享受了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增值税政策;为168家社会团体、86家红十字会确认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企业和个人可享受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公益性捐赠共14.75亿元;符合条件企业新购置相关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10.49亿元,既保障了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生产供给,又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对一线医务人员取得的临时性补助、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约300万元。
在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方面,2月18日,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阶段性下调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将单位缴费费率在现行费率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展览、电影放映等6类行业,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纳税人,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和引导他们帮助个体工商户减负。
针对外资外贸企业,出台多项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疫情对外资外贸的负面影响。例如: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质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为企业纾困解难,降低疫情对外资外贸的不利影响。经测算,该政策的实施将惠及山东省5574户出口企业,预计可增加退税19.1亿元。
省税务局副局长孙德仁表示,今年,山东税务部门将继续聚焦减税降费,按照“普惠制”“强制性”的原则,持续推广应用“减税降费综合监控服务平台”,落实“一户一策”税收解决方案,逐户“一对一”分类推动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探索建立税收顾问制度,组建专业化的税收帮扶团队,对规模以上企业、新旧动能转换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企业存在的困难“把脉问诊”,为企业提供税收智力支持,帮助企业精准落实税收政策,有效化解企业涉税风险,力争在减轻企业负担上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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