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院急诊综合楼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公告发布
本报讯(记者 付晓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急诊综合楼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近日发布,项目征收范围分南北两个地块,涉及被征收房屋约241户(个),总建筑面积约1.6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约234户,房屋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
公告显示,本项目征收范围分南北两个地块。南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趵突泉南路、西至齐鲁医院华美楼及广智院、南至文化西路、北至齐鲁医院6号楼。具体门牌号码为趵突泉小区三区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10号楼、13号楼及所属房屋;文化西路85号、87号、89号及所属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零星平房等。
北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趵突泉南路、西至齐鲁医院及趵突泉小区、南至齐鲁医院6号楼、北至中信广场。具体门牌号码为趵突泉南路127号、129号、141号、143号、145号、147号、149号、155号、157号、159号、161号、163号、165号、11号楼及环卫所宿舍。以上门牌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建筑物。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60天。同时发布的《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急诊综合楼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显示,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的补偿,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购房条件,但未申请房改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其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为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为该房屋补偿价值的90%,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10%;被征收房屋为楼房的,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该房屋补偿价值的85%,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15%。选择房屋安置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结清其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产权归承租人所有。
符合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筑面积小于46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进行房屋安置或者按建筑面积46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实行异地安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6平方米的补偿价值安置相当的房屋。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存在差价的,应当结清房屋差价款。结清差价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所有。
非住宅安置房源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异地安置,地点为:伴山居,安置房源为钢混结构的高层商住楼底商。住宅安置房源规定,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异地安置,地点为:伴山居、伟东新都、二环南路6666号(京鲁山庄)、郎茂山小区,安置房源为钢混结构高层住宅12栋,多层住宅1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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