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决定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 明确土地、能耗、水资源等五个方面改革路径
□记者 袁涛 孙源泽 报道
本报济南3月16日讯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山东省确定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从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水资源、资金等五个方面,明确了要素跟着项目走的改革路径、操作模式和具体措施。
在土地方面,山东省将改进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方式,加大统筹力度,重点用于保障省级重点项目、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关系社会民生的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改革传统土地要素分配方式,以“四个一批”重点项目质量、数量以及项目落地开工实效作为配置计划指标的依据。鼓励各地推行“标准地”出让方式,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
在能耗方面,山东省将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节能降耗奖励和行政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试行能耗指标省级收储,省级统筹的能源消费增量指标等纳入省级收储范围,优化指标收储比例,2020年收储1000万吨能耗指标和1000万吨煤炭消费指标。
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方面,山东省将严格落实“四上四压”的要求,将腾出的污染物总量指标优先用于支持全省重点项目。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省级重点项目所需指标可从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
在水资源方面,山东省将强化水资源配置与重大生产力项目布局的衔接平衡,加快重点水源、重大引调水等工程建设。加强跨流域跨区域调水管理,将长江水、胶东地区引黄水等水源配好用足,优先安排省重点项目年度调水计划。
在资金方面,山东省将加强政府投资资金统筹使用,强化各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与本级预算的衔接。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力度,全国性银行全年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用好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强省、市、县三级引导基金纵向联动。
按照部署,山东省将建立要素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对于工作成效明显的项目和地区,在相关要素资源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在分配专项债券额度时予以重点倾斜。
又讯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山东省将对钢铁、焦化、地炼、煤电等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以及汽车等存在产能过剩风险的行业新建项目,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造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新旧动能加快转换。
各市新建钢铁、炼化、焦化、煤电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布局规划、总量控制要求。严格防范汽车产能过剩风险,严禁越权备案汽车整车项目,严禁以零部件为名建设整车项目,严禁专用汽车企业建设各类汽车底盘和整车生产能力,严禁建设低速电动车项目。对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确有必要新建的项目,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没有执行产能置换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立项手续;正在办理的,要终止办理;已经办理的,要依法撤销。
根据部署,山东省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投资项目行政检查对象专项名录库和年度抽查计划,定期组织现场核查。创新监管手段,推进“互联网+监管”,利用卫星遥感、卫星红外、用电量监控等手段对重点行业企业的建设生产情况进行监测。
山东省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力度,对全部钢铁、炼化、焦化、汽车、煤电项目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对立项手续、产能置换等方面进行核查。对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的,立即责令停工,已经建成投产的,立即责令停产,特别是对近期顶风作案、违规审批炼油、乙烯、对二甲苯(PX)、焦化等项目,严肃查处,坚决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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