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17条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本报讯(记者丛民)“创业最高可申请45万元贷款,每招聘一名员工补贴120元……”日前,山东省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意见》,明确提出17条意见措施,帮扶支持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
意见明确,全省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支持个体工商户战胜疫情灾害影响,续贷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现有利率。
鼓励有条件的市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每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此外,还将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付支持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签订业务合同的,要按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逾期拖欠,鼓励预先支付不少于30%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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