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供暖时间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供热企业:
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群众居家防疫的需要,依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决定全区所有供热企业延期供暖至2020年3月23日零时,延长期结束后,将根据天气情况再做适当安排。延期供暖期间,不再向热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各供热企业要认真做好供暖工作,确保供暖运行安全、稳定。
注:延长供暖的通知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通知辖区内社会换热站。
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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