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加强入境人员申报登记 可对谎报、瞒报者追究刑责
商报济南消息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3月12日发布通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入境人员来鲁申报登记。
入境人员(指出国<境>返回的中国公民和入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来鲁后,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自觉向单位或社区(村居)申报登记,接受检验检疫、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对入境人员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社区(村居)或者个人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郑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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