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 权 转 让 通 知
序号1借款合同编号
LX 借 字 第2017110150借款人
毛可首、李秀英
借款日期2017年 12月 13 日
借款到期日2020 年 12月 12 日
借款金额60 万
根据债权转让方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债权受让方蹇兆龙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将其享有的下列债权转让表中的债权即借款合同、担保(保证、抵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蹇兆龙(详见下列债权转让表)。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特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债权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蹇兆龙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特此公告通知。
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8年 7 月 2 日
债权转让表
担保方式
毛可首、李秀英二人名下位于李沧区九水东路 191号 8号楼1 单元 502户房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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