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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脐血库,省内唯一合法运营的脐带血储存机构

齐鲁晚报 2020-01-14 04:58 大字

众所周知,脐带血是一份生命的备份,保存脐带血已成为当下很多孕产家庭的选择。然而,脐带血保存单位鱼龙混杂,网上不断曝光部分家庭因受误导选择了非法的保存单位,导致保存的脐带血不能使用的情况。那么,存在哪些脐血库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呢?

依照我国《输血法》及《脐血库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正规医院临床用血,必须使用合法血站的合格血液。某些“干细胞机构”并非合法血库,在其保存脐带血的家庭,将来一旦患病需要使用,会面临医院无法接收的困境。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内经国家卫健委批准设立,获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脐血库仅有位于济南的山东省脐血库,同时也是山东省唯一具有脐带血采集保存及临床供应资质的脐带血干细胞科研机构。截至2020年,全国获得国家颁发《血站执业许可证》,正式执业的正规合法脐血库仅有7家,分别是山东、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四川、浙江。

“山东省脐血库是经国家规划、国家卫健委批准设立的国内首批脐带血干细胞库之一,是山东省内唯一正规合法的脐带血保存机构,主要从事脐带血干细胞保存、干细胞临床研究技术开发等。目前已具备强大的科研实力、一流的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确保了脐带血的储存质量。”工作人员介绍,山东省脐血库1993年开始筹建,2001年获国家卫健委批准设立(卫医发[2001]222号);2008年通过山东省卫健委执业验收(鲁卫血站字[2009]第001号),2018年3月,再次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并获批血站执业许可证。2009年山东省卫健委发出通知,(鲁卫医字[2009]55号)《关于加强全省脐带血临床采集和造血干细胞库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坚决查处医疗机构为外省和本省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机构采集、提供脐带血的非科研目的医疗行为,依法处罚脐带血库和医疗机构非法采集、提供、使用脐带血等违规行为。

2013年7月份,山东省卫健委再次针对脐带血采集工作的规范性下发文件,(鲁卫医字[2013]89号)《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脐带血临床采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只能允许由国家卫计委批准设置的,具备《血站执业许可证》的山东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采集、提供脐带血。对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擅自采集脐带血的行为,应依据《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在选择脐带血的储存机构时,可直接索要该机构《血站执业许可证》,查看储存机构的合法性,避免上当受骗。”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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