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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意见︾加强小型水库管理

山东法制报 2020-01-13 17: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子慧) 1月 10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强山东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0年汛前山东省将完成375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任务。

《意见》明确了小型水库安全管护责任主体,乡镇(街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小型水库,由乡镇(街道)水利站(所)作为水库管护主体,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实行统一管理。

对超期未对水库大坝进行安全鉴定的要求两年内完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任务;对经过鉴定为三类坝的水库要求尽早纳入除险加固计划,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鉴定为二类坝的水库,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治理,不留死角。同时要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模式。 在管护模式上,可以依托(组建)专门的事业单位对小型水库进行直接管理,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小型水库进行统一管理和养护。

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明确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和公告牌,具备条件的发放不动产权证。同时加强对小型水库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针对小型水库租赁承包不规范的问题,明确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库承包经营活动制定评估管理办法,并定期开展评估,对合同违约或者经营活动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解除或终止合同执行。

地方政府要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水库管理房、 安全监测设施、 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管理设施所需资金,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解决;要提高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年度补助经费标准,达到每座小(1)型水库 6万元、小(2)型 3万元,省、市、县分别承担1/3,资金要足额落实到位,专款用于小型水库的维修养护;要适时建立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小型水库管理标准化创建奖补。 此外,地方政府要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切实解决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中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将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实行一体化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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