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实施以来山东自贸试验区首个外商投资企业诞生备案审批环节简化为信息报告制
本报1月3日讯(记者韩霄鹏)《外商投资法》1月1日起开始实施。1月3日上午,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内首家依据《外商投资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济南诞生。据悉,《外商投资法》将取代“外资三法”,成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统一适用的法律。此前有外商投资的企业需按新法要求在5年内完成改制。
3日一早,顾延彬赶到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办理登记注册业务。经过一系列资料审核后,顺利拿到公司的营业执照。由顾延彬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济南知元半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由山东知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70%、株式会社半一(日本)出资30%合资而成。该公司成为《外商投资法》施行后,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成立的首家外商投资企业。
“原以为至少要临近春节才能拿到营业执照,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这是个好兆头!”顾延彬说,公司开业时间提前近1个月,意味着公司可以迅速开展业务,在春节前抢占市场先机。
给企业带来便利的正是《外商投资法》。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李蕴莹介绍,新法确立外商投资的促进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除了少数限制投资的行业,中国人能从事的行业,外国资本也可以,确保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负面清单进一步压缩,从原来的48项调整为40项。“以前,中国自然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和外商合资成立公司,现在可以了。原来商务部门的备案审批环节取消了,简化为信息报告制。”
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信息报告制能节省大量时间和人力成本。以山东的外商投资企业为例,从今年起,外商投资企业的新设变更,无需经过商务部门审批备案,而是直接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平台在线提交初始报告、变更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提交年度报告,实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的“多报合一”。简而言之,过去要跑两个部门、填报两个系统,现在一个窗口就全部搞定。
变化还体现在营业执照上。据悉,《外商投资法》实施前,营业执照上“企业类型”一栏应写“中外合资”,现在变成“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李蕴莹介绍,新法施行后,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将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类型只区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概念。
《外商投资法》的实施也意味着此前基于“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要根据新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进行调整。对此,《外商投资法》给予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后未作改变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办理该企业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或备案手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公示违反过渡期要求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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