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按病种收费标准公布 105个病种实行“一口价”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获悉,山东省医保局和山东省卫健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重新公布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具体病种、实施范围、收费标准以及医保支付政策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按照规定,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本次实施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共105个,其中,西医病种100个,中医优势病种5个。记者刘庆英
包括105个病种
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到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疗机构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付费。
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收费标准的部分可单独收费,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此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记者了解到,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本次实施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共105个,包括脑梗死、胃癌、儿童支气管炎等。其中,西医病种100个,中医优势病种5个。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施按病种收费的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严格控制退出率
按病种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范围内的105个病种收费标准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以此为基准下浮10%。各医疗机构在规定价格的基础上,下浮幅度不限。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以本文件为参照依据,与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后,按政策规定支付。
按病种收费管理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费用,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保按有关政策规定支付。
因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院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各病种退出率严格控制在20%以内。
医院不得拒收患者
实施按病种收费,是改革医院现行收费方式和医保支付制度、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缓解群众看病贵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制订本院按病种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临床诊疗路径管理,建立健全实施按病种收费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与患者签订《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确保医疗质量、合理诊疗。
实施按病种收费的病种病例,除按本通知规定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病种费用外,可不再向患者出具“费用清单”,但仍应按现行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传送项目费用清单等信息,具体传送要求按医保经办机构规定执行。
同时,《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建立按病种收费申投诉责任制,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医院不得拒收患者、分解住院次数或无故缩短住院时间。《通知》自2019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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