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案例选登(一)
12月14日,物业纠纷业务团队负责人、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成龙来到市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纠纷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现场接听8899855热线,答复物业企业和市民咨询。【案例1】
某物业公司来电反映说,某热力公司在施工之时借用公司的电,且认可产生的电费。当时正值创城,热力公司认为是维修的小区外部分热力管道,因此产生的费用想和物业公司分摊。请问分摊是否合理?热力公司以此为由拒付电费,如何处置?
李成龙律师答复:第一个问题,首先要看管道的归属,根据现有政策规定,区分管道归属比较容易。如果确属热力公司管理的部分,就应由热力公司承担。其次,从热力公司的要求来看,其要求是分摊,而不是全部由小区物业承担,律师个人猜测该部分由热力公司承担的可能性更大,因为热力公司如果有足够依据,证实由物业公司来承担的话,那他是不会主动放弃一半权利的。
第二个问题,热力公司以此为由拒付电费的理由不成立,一是基础事实不成立,该维修费用就不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二是即便确由物业公司承担,那么抵顶需要法律手续,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接到正式抵顶通知,仅以此拒绝支付电费是不行的。对此,建议直接起诉索要电费,如果对方提出维修费问题,法院通行做法是另案处理。因此,起诉较为适宜。【案例2】
物业公司来电咨询,某天下午业主在开车进入地下车库的时候,因坡道倾斜度过大,加之车速过高,导致车辆前部受损。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而物业公司已经在该坡道显著位置做出了提示。请问业主的损失是否应该由物业公司来承担?
李成龙律师答复: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一般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直接来自于物业管理合同的赔偿责任,另一个是基于侵权责任法的侵权责任。对于上述问题,属于侵权责任法中的赔偿问题,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者,是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但是并不代表要对所有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仅仅是承担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部分赔偿。该案中,小区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在显著位置做出了提示,因此物业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对于业主的损失,可建议其向保险公司要求分担。【温馨提示】
物业企业和业主如有物 业 纠 纷 ,可 致 电8899855,或通过关注“日照市物业管理协会微信公众号”,在后台留言。也可在每周六上午到市物业管理协会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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