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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第20周年 ■经全国妇联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反家庭暴力 法治之力可以更给

成都日报 2019-11-26 02:13 大字

家暴与反家暴法规

定义——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现状——

有一些人没能将相亲相爱的美好人性传承下来,没能践行家庭美德,反而对家庭成员施以暴力,严重侵害了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法规——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行为是对现行法律的直接违背,任何一个家庭成员都要将反家暴作为刚性的最低的要求)

今年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第20周年,我国出台反家庭暴力法也已近4年。有关社区从业者、法律人士和专家认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家庭暴力被视作“家庭癌症”,亟须各地强化法律保障、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细则,以法治之力消解家暴之痛。

【现状不乐观】

“家庭癌症”折磨“社会细胞”

家庭暴力,对每一位家庭成员都是不可言说的伤害。面对家暴,很多家庭成员选择“隐忍”,有的导致家庭关系破裂,有的造成恶性案件。家暴,成为折磨家庭这一“社会细胞”的“癌症”。

山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王丽臻说,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据全国妇联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并且有70%的施暴者不仅打妻子,还打孩子。

广东省东莞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社工杜惠欣告诉记者,有些妇女之所以忍受家暴,主要是考虑离婚后经济压力大、对孩子成长的影响、部分农村地区舆论压力大等原因。

“也有些妇女对家暴概念不清楚,以为只是简单的夫妻吵架,她们没意识到自己正遭受家暴。”杜惠欣说,事态严重后,才发现家庭关系已经破裂。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黄文劲说,因为家暴导致死亡的极端个案仍时有发生。他一直记得审理过一个案子:案发当天,女方曾自己跑出去说“他要杀我”;但最后还是被人劝回家。其实女方意识到人身安全遭威胁时,就不应该再回家,“那时她的家,已经不是避风港。”

【观念太传统】

“隐蔽性”滋生家庭暴力

业内人士指出,一方面,多数家暴行为仍受传统观念的强烈影响,没有及时得以介入、制止;另一方面,家暴行为中的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突显,高知家庭、公众人物群体的家暴行为也更具隐蔽性。

山东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教授张雅维认为,相比普通家庭,公众人物、高知群体的家暴行为更难为外人所知,而一旦被披露,社会影响更为广泛。

数据显示,“高知群体”并非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也存在被家暴的风险。广州市妇联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从年龄分布看,当地家暴案件当事人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26岁至59岁比例相对较多,而被施暴方文化水平既有文盲、小学、初高中也有大学生、研究生,其中初中生比例较高,但本科和研究生占比也达11%。

张雅维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丑不外扬”等思想在一些家庭中还很有市场,这与家庭成员本身的文化水平高低并不一定成正比。一方面,很多家庭成员并不了解反家庭暴力法,暴力发生时没有及时有效的保护证据,导致举证困难;另一方面,一些家庭成员在举报、报案中态度反复变化,也滋生了家暴行为的进一步恶化。

有关专家认为,特别是家庭成员间的精神暴力,其本身具有极强的主观色彩,形式多样、缺少证据,在警方的后期调查中也出现了较大的认知偏差,导致难以得到及时救助保护。

【保护待加强】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家庭暴力,早已不是家务事,而是有法可依的违法行为。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建立家暴事件首接负责制……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今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关于预防、处置家庭暴力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也开始实施。

据王丽臻介绍,在治理家庭暴力过程中,妇联、公益组织等群体被形容为“娘家人”,多以心理咨询、婚姻辅导、法律咨询援助等介入服务为主;而公安机关、法院法律保障等则被称形容为“舅家人”,可以及时出警、当场训诫,并在受理申请后及时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令是阻隔家暴的一道隔离墙。签发保护令只需有家暴危险存在,并不以家暴行为发生为必要条件。”王丽臻说,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显示,在过去一年里全国各级法院共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1589份。

杜惠欣说,目前“人身安全保护令”最长6个月保护期限,已经起到很大震慑作用,在6个月内,社区工作者能与求助者积极协商保护举措。比如,如家暴后仍有跟踪行为,建议当事人立即报警;如果两人“相爱相杀”,依然决定回归家庭,也会给出自我保护建议。

山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明敏说,山东开创性提出了家暴“首办负责制”。只要发生家暴或发现疑似家暴,家庭成员都可以到村委会、居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寻求帮助。“谁第一个接到举报和投诉,谁就要负责到底,以避免部门间扯皮。”张明敏说。

黄文劲、杜惠欣等人建议,消解家庭暴力,法治之力还可以更给力。目前,人身保护令要有警察出警回执、验伤报告等,申请流程较长,而6个月保护时期相较于长期存在的家暴行为,依然较短;同时保护令内容聚焦“人身”,没有涉及“财产”,导致不少受害方迫于经济、生活压力回到家庭暴力中,致使保护裁定的效果大打折扣。他们建议,应适当延长保护期,在地方条例中加入财产保护的相关内容。

本组文图均据新华社

专家观点——

掐断“家庭癌症”萌芽

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庭癌症”,侵害社会文明和家庭健康,甚至引发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案件,社会各界应当对其“零容忍”。

多位受访妇女权益保护人士、法律专家和公安干警建议,除了外部力量介入,家庭成员也应适时对言语行为做“家庭体检”,发现过多“越界”言行,要第一时间“走出去”求助或报警。

“对方是否曾经监视你的行为,例如跟踪、监听等”“对方是否常常因嫉妒而对你使用暴力”“对方是否说过‘要离婚(分手)就一起死’或‘要死一起死’”“对方曾有使你不能呼吸的行为”……这些问题出自山东省妇联权益部向家庭成员提供的“家庭暴力案件危险性评估量表”,共有9个是否题、2个特别提示题。

据山东省妇联介绍,当是否题回答“是”超过6项,即为“高危险”;当特别提示题任一题回答“是”,均为“高致命危险”。“这份量表已经在山东省淄博市公安机关推广使用。”山东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教授张雅维说,发现家暴苗头的家庭成员,应及时进行“体检”。

专家指出,“体检”重在预防,而必要时一定优先报警。张雅维说,实际上,让被害人主动报警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男尊女卑”“家丑不外扬”等传统观念还禁锢着许多家庭。敢于报警,才是迈出对家庭暴力说“不”的关键一步。

山东省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2018年山东“110”报警服务平台每天接到涉及家庭暴力报警约180个,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约占家庭暴力报警数的10%,相较于2016年我国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以前,有了明显提升。

专家还建议,国际上的一些做法也值得考虑借鉴。比如,有的国家规定,发现隔壁邻居有家暴苗头时,应当及时“敲门”加以制止;还有国家在涉家暴案件中推出“举证责任倒置”,即“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在被告”。

“例如,在加拿大的刑事案件中,举证被告有罪的义务几乎都在检控方,但涉及家暴案件时,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在被告方。”张雅维说,我国也明确,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等要及时报告发现的家庭暴力行为,只有社会各界形成“零容忍”环境,才能把家暴扼杀在萌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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