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联合国确定“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第20周年 全国2.7亿家庭中 三成妇女曾遭家暴
今年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第20周年,我国出台反家庭暴力法也已近4年。有关社区从业者、法律人士和专家认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家庭暴力被视作“家庭癌症”,亟须各地强化法律保障、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细则,以法治之力消解家暴之痛。
“家庭癌症”折磨“社会细胞”
家庭暴力,对每一位家庭成员都是不可言说的伤害。面对家暴,很多家庭成员选择“隐忍”,有的导致家庭关系破裂,有的造成恶性案件。家暴,成为折磨家庭这一“社会细胞”的“癌症”。
山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王丽臻说,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据全国妇联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并且有70%的施暴者不仅打妻子,还打孩子。
广东省东莞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社工杜惠欣告诉记者,有些妇女之所以忍受家暴,主要是考虑离婚后经济压力大、对孩子成长的影响、部分农村地区舆论压力大等原因。
“也有些妇女对家暴概念不清楚,以为只是简单的夫妻吵架,她们没意识到自己正遭受家暴。”杜惠欣说,事态严重后,才发现家庭关系已经破裂。
“隐蔽性”滋生家庭暴力
业内人士指出,一方面,多数家暴行为仍受传统观念的强烈影响,没有及时得以介入、制止;另一方面,家暴行为中的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突显,高知家庭、公众人物群体的家暴行为也更具隐蔽性。
数据显示,“高知群体”并非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也存在被家暴的风险。广州市妇联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从年龄分布看,当地家暴案件当事人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26岁至59岁比例相对较多,而被施暴方文化水平既有文盲、小学、初高中也有大学生、研究生,其中初中生比例较高,但本科和研究生占比也达11%。
张雅维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丑不外扬”等思想在一些家庭中还很有市场,这与家庭成员本身的文化水平高低并不一定成正比。一方面,很多家庭成员并不了解反家庭暴力法,暴力发生时没有及时有效地保护证据,导致举证困难;另一方面,一些家庭成员在举报、报案中态度反复变化,也滋生了家暴行为的进一步恶化。
有关专家认为,特别是家庭成员间的精神暴力,其本身具有极强的主观色彩,形式多样、缺少证据,在警方的后期调查中也出现了较大的认知偏差,导致难以得到及时救助保护。
法治之力还可以更给力
家庭暴力,早已不是家务事,而是有法可依的违法行为。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建立家暴事件首接负责制……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今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关于预防、处置家庭暴力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也开始实施。
“保护令是阻隔家暴的一道隔离墙。签发保护令只需有家暴危险存在,并不以家暴行为发生为必要条件。”王丽臻说,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显示,在过去一年里全国各级法院共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1589份。
黄文劲、杜惠欣等人建议,消解家庭暴力,法治之力还可以更给力。目前,人身保护令要有警察出警回执、验伤报告等,申请流程较长,而6个月保护时期相较于长期存在的家暴行为,依然较短;同时保护令内容聚焦“人身”,没有涉及“财产”,导致不少受害方迫于经济、生活压力回到家庭暴力中,致使保护裁定的效果大打折扣。他们建议,应适当延长保护期,在地方条例中加入财产保护的相关内容。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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