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不成蚀把米!三人内幕交易永兴材料亏1387万,被罚75万
记者 | 赵阳戈
近期,山东证监局的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令人大开眼界。处罚涉及违规事项是三项内幕交易,交易标的均是永兴材料(002756.SZ)。
内幕交易一;当事人杨健2017年4月参加了新西兰华人圈聚会,向人借款后,于2017年6月操作账户买入永兴特钢(现更名永兴材料)股票,并于2018年8月底至9月初全部卖出,买入金额499.55万元,卖出时成交金额260.54万元,实际亏损了221.39万元,亏损幅度超4成。之所以杨健突然全仓押注永兴特钢,还在于被借款方为相关内幕消息知情人。监管层认为,杨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廖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联络接触,其账户交易资金来源与廖某有关联,账户资金变化、交易“永兴特钢”股票情况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及公开时间基本一致,账户在敏感期内存在亏损卖出其他股票、集中买入“永兴特钢”股票的情形,交易金额较以往明显放大,账户交易行为存在明显异常,相关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其理由不足以解释其交易行为的异常性。杨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交易“永兴特钢”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综上,杨健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内幕交易二:当事人麦剑伟通过其“佛友”了解到相关内幕信息后,2017年4月份借款+开户一气呵成,累计在1个月时间里买入了2316.26万元的永兴特钢,结果最终亏损1166.37万元,亏损幅度也不小。鉴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麦剑伟处以50万元罚款。
内幕交易三:当事人为刘同良,2017年1月19日至6月9日,刘同良利用本人及“周某平”账户交易了“永兴特钢”股票,买卖之间合计获利5487.93元。监管层认为刘同良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原来该人士参与了合纵锂业和永兴特钢合作事项讨论及《股权收购备忘录》条款的谈判,其利用本人及“周某平”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永兴特钢”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内幕交易行为,对此,特处以5万元罚款,最终结果得不偿失。
回头看内幕交易时间,此时永兴材料股价正好处于下跌趋势里,内幕交易者得不偿失也属“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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