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启动乡村振兴示范民族村创建工作
本报济南讯为进一步推动民族村经济社会全面振兴,日前,山东省民宗委会同省委统战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民族村创建工作的通知》及《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乡村振兴示范民族村创建工作。
根据通知,全省将选择10至20个民族村,着力打造一批符合本地区特点、形式多样的民族乡村振兴模式,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民族乡村振兴战略健康有序进行。据了解,乡村振兴示范民族村创建工作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的办法,创建工作满1年后,将达标的认定为省乡村振兴示范民族村;对示范效果不显著、不合格的不予认定并撤销创建资格。(齐静张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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