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将分类考核
早报11月5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山东省本科高校分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按照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和其他本科高校3个类型,对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实施分类考核,解决山东高校“有山无峰”的困境,这也是山东省实施高校分类考核的创新之举。
据介绍,截至2018年,全省共有普通高校145所,位居全国第三位;研究生和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16.21万人,位居全国第二位;高等教育在校生258.91万人,居全国第一位;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了52.89%,跻身全国高等教育普及化第一阵营。但是,山东省大部分高校仍然存在分类不清、定位不明、发展方向趋同等问题,沿用一个发展模式、一种发展路径,部分高校盲目追求“高、大、全”以及升格、更名,学科专业低水平重复设置,与我国多样化、多层次的经济发展结构不相适应,与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对接不够紧密,同时也严重制约了山东省高等教育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实施高校分类考核,在招生、学科规划、人才培养、师资评聘、拨款制度等方面进行配套改革,对于破解山东高等教育 “有山无峰”困境,优化高等教育发展规模、类型、层次结构,意义重大。
《方案》将按照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和其他本科高校3个类型,对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实施分类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党的建设、履行职责、创新创优、综合测评和加减分事项。其中,党的建设情况实行定性考核,其他项目实行定量考核。定量考核坚持存量与增量(增速)相结合,20个考核指标中,考核增量、增速的指标15个,存量指标3个,存量与增量并重指标2个;坚持总量与均量相结合,均量指标11个,总量指标9个。
根据定性考核结果和定量考核得分排名情况,结合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和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分类确定各高校年度考核结果。每个类型考核结果分别设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优秀等次占比原则上不超过考核高校总数的25%,各类型高校优秀等次比例大致相当。各类型高校定量考核排名后20%的,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有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的高校,考核结果为 “较差”等次。 (记者 王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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