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要降了山东25个药品集中采购 12月份患者可享降价药
30日,记者从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实现患者负担减轻、医疗机构成本下降、企业发展提质增效、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显著提升,山东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25个药品实行集中购买。供应25个药品的17家企业,药价较前期有较大幅度下降。经初步测算,25个药品政策落地后,将为全省每年节约药品费用至少13亿元。试点扩围工作是国家推出的涉及三医联动的一项重大改革事项,目前,各有关部门正在加快政策落地的准备工作,确保12月份全省群众享受到改革成果。记者刘庆英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试点扩围
记者获悉,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试点扩围工作,鼓励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协议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积极参与。
同时,本次药品集中采购范围,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25个品种,今后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扩大集中采购品种范围。
药品约定采购量,以全省参加试点扩围的医疗机构上一年度使用量为基数进行计算。在全国独家中选的品种按基数的50%、两家中选的品种按60%、三家中选的品种按70%分别计算。剩余用量,医疗机构可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每年采购中选药品使用量不得低于非中选药品采购量。
山东省区域内每个集中采购品种按约定采购量,由联合采购办公室确定的1家中选企业供货,对同品种其他药品实行梯度降价挂网,并与外省梯度降价产生的最低价联动。
协议期限按国家统一部署,设定为1—3年。医疗机构可以委托所在市的药品采购联合体,通过省采购平台统一与中选生产企业或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
防止因价格下降降低药品质量
按照要求,山东省将落实药品用量,对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数据进行定期监测,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对不按规定采购和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保障质量和供应。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防止因价格下降而降低药品质量。及时结算药款,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要确保从中选药品交货验收之日起至第二个月末完成支付药款。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中选药品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在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前拨付到位。严查不按时结算药款行为。鼓励各市探索由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或预付药款。
明确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渐进调整支付标准;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支付。
落实三医联动。医保部门制定年度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时,对合理使用中选药品、履行购销合同、完成集中采购用量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因集中采购药品费用下降而降低总额控制指标;对采取按次均定额、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等方式付费的,不因药品费用下降而降低年度定额支付标准;采购周期超过1年的,可逐步下调。降低药品价格后,医保基金形成的结余用于公立医院内部改革,同时医保基金按不低于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高于国家提出的不低于30%的要求,可有效缓解公立医院回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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