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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山东法制报 2019-09-05 14:38 大字

灶 山东政法学院院长吕涛

一、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仍需提升。在实践中,各级党政官员思想观念依然习惯于“唯上”“唯稳”“唯红头文件”的“权力思维模式”,企业和群众则普遍存在“办事托关系、信访不信法、找市长不找市场” 的惯性思维。

(二 )有效制度供给不足。民营企业的平等地位有待落实。许多民营企业家呼吁从制度供给的源头上解决公平竞争的问题。同时,还存在营商环境政策碎片化、临时化的问题,以及营商环境政策“难知晓”“难理解”“难享受”的问题。

(三)行政执法不公以及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例如,各种各样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依然存在,“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奇葩证明”等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四)个别政府机关诚信缺失。

(五)司法保障力度仍需加强。许多企业家反映,打官司难,执行回来更难,司法机关也面临着公正与效率的双重巨大压力。

(六)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二、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有效制度供给,以良法促善治。尽快出台《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开展立、改、废、释工作,对于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全面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进行评估和清理,尽快完善地方优商立法体系。

(二)深化政务信息公开,打造公开、透明营商环境。高度重视政策宣传、政策解读、政策推广工作,既要整合各级各部门惠企利民政策资源,打造政务信息服务“中央厨房”;又要分门别类、按专题及时汇集各类政务信息,提供精准推送,打通政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三)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树立法治权威。政府应当建立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

(四)完善法治化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运行。鼓励、支持专业机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利用大数据等方式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评级,以市场主体评估反馈倒逼促进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 各级人大应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各级政协应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各类媒体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形成营商环境法治化的监督合力。

(五)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提高司法保障能力。加大专业化培训力度,统筹构建起统一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平台,积极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特别是法、检、律之间的人员流动,尽快形成共同的知识背景、共同的专业认知和共同的话语体系。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抓好《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应当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所需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推动各类纠纷化解组织健康发展。积极打造几个有影响力的国际商事调解仲裁中心。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七)打造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高地,增强法治人才储备。通过适当整合部分法科院所,组建一所实力雄厚、行业特色鲜明、满足法治实践需求的高层次政法大学,使之成为法治山东建设一个显著的法治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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