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系列扶持政策措施稳定生猪生产 种猪场直补,屠宰企业享贴息政策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王星)9月4日,山东省召开全省防控非洲猪瘟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记者从会议上获悉,去年我国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疫情防控与稳定生产两手抓,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以稳定全省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生猪养殖保险方面,山东省对生猪养殖主体的育肥猪和能繁母猪保险费给予补贴,并提高保障额度,具体为:能繁母猪保险费72元/头,保险金额由1200元/头提升至1500元/头;育肥猪保险费48元/头,保险金额800元/头。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20%,剩余部分各级财政承担。
对种猪场的直补政策为:对全省(不含青岛)45家一级种猪场给予临时性生产补助。补助资金用于弥补饲养成本、疫病防控所需人工及材料、药品、设备器械购置等补助、性能测定等种猪选育措施补助等,有效稳定现有种猪规模,为后期顺利恢复生产奠定基础。
另外,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屠宰企业也享有贴息政策。具体贴息对象为: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种猪场)、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取得“三证”(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并合法公布的规模以上生猪屠宰加工企业。
贴息具体要求为: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生猪屠宰加工厂用于收购生猪的生产性流动资金,对生猪屠宰养殖企业银行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应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应按照贴息时间计算。
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还将享有信贷担保服务,业务主要由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农担公司”)承担。鼓励将猪舍等地上附着物、生猪等作为反担保措施。
会议还提出,生猪养殖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取消对附属设施用地15亩的面积限制,养殖用地占用耕地的不得收取土地复垦费用。简化用地备案流程,将生猪调出大县、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生猪规模养殖涉及的永久性建筑配套设施项目,纳入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库,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快用地审批供应。
各地要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进一步改善环境执法,给予合理过渡期,严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由,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限制养猪业发展。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和主要养殖产区建设屠宰场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审批期限由35个工作日压缩到25个工作日。
从2019年9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同时,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生猪规模养殖设施设备也将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敞开补贴。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资金将及时足额发放,扑杀补贴标准为1200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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