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解决执行难,他们一直在路上
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握手言和。打击“老赖”绝不手软。拒不还款被拘留。
另辟蹊径!
微信聊天图变法官办案“神器”
随着信息社会的高速发展,微信不仅是老百姓生活中沟通交流的重要途径,也成为法官的得力“助手”。日前,济南中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赵勇积极创新执行方法,巧用微信办案,来来往往57条微信促使案外人主动在网上写出承诺书,保证按期分批次履行协助义务。随着一笔100万元的执行款从千里之外的山西省襄垣县汇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长达3年的执行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3年前,被执行人山东某工程公司将其总包的山西襄垣县恒祥焦化公司干熄焦工程发包给了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上海某集团公司。涉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山东某工程公司因欠工程款引发纠纷。经济南仲裁委员会裁决,山东某工程公司偿还上海某集团公司工程款764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赵勇一行赶赴山西省襄垣县,冻结被执行人山东某工程公司在焦化公司尚未支取的工程款870万
元。但焦化公司却以工程安装质量有问题、不是案件当事人不能和法院直接联系等理由,拒绝配合法院执行上述款项。
济南距离山西襄垣县1000多公里,往返两地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为了尽快执结此案,赵勇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执行方法,尝试通过手机号加微信的方法,与焦化公司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成功加微信好友后,赵勇立即与其进行文字沟通,向其阐明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法律依据,并帮助其分析主动履行与否的利弊,敦促其将欠山东某工程公司的款项直接汇入法院账户。通过释法明理和上传大量图片、文件、语音对话等方式,打消了焦化公司的担心和疑虑,最终主动在网上写出承诺书,保证按期分批次履行协助义务,并将承诺的第一笔款项100万元汇入法院账户。
随后,赵勇又将双方在微信聊天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整理成法院调查笔录寄给焦化公司。很快,焦化公司就以书面的形式签字盖章后寄回法院附卷备案。在履行完相关法律手续的同时,案外人焦化公司先期支付款项100万元,余款书面承诺分批付清。 (本报记者 王晓菲)
兵出神速!
2小时成功拘传
3名“老赖”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规避、逃避和抗拒执行行为,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切实解决执行难,8月22日上午7:00,槐荫区法院执行干警果断行动、迅速出击,在不到2个小时的时间内,成功将3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1人当天交纳执行款10万元,1人当场达成和解协议,1人被司法拘留15日。
2009年11月,为了投资做生意,被执行人巩某先后向自己的姊妹李某借款8万元,后因投资失败,无法如期偿还欠款,被李某起诉至法院。
槐荫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巩某支付李某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的判决。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后,巩某觉得自己“冤”,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8月22日,巩某被拘传至槐荫区法院后,在执行法官的大力协调下,当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曾经的好姊妹终于握手言和。
2015年至2016年,吴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吴某向某银行借款27万元,用途为借新还旧。但银行借款到期后,吴某迟迟未还款。
法院判决生效后,槐荫区法院先后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8月22日,迫于法律的威慑,看似强硬的吴某一下软了下来,当场联系朋友借款还债,当天下午便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10万元。
2011年至2016年,华某与妻子李某为做生意,向某投资公司先后借款80万元,经过数次还款后,仍欠该公司部分款项。经槐荫区法院审理,判决华某限期向该公司偿还借款10.18万元及相关利息。在法院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后,华某、李某迟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也未申报财产。
8月22日,槐荫区法院执行干警赶赴至华某家中,将华某和李某堵在家中。由于华某正在经营一个小饭店,且还有个别客户已经订购了午餐外卖,为既严惩“老赖”,同时体现司法温暖,执行干警依法将华某一人拘传至法院,另一被执行人李某继续经营饭店。
华某被带至法院后,仍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申请执行人亦不愿意与其和解,法院依法作出拘留华某15日的决定。
(本报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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