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个项目入选山东第二批绿色建筑8月起新建设项目要按新国标申报标识
山东省2019年第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近日公示。山东省要求,2019年8月1日(含)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应当按照新国标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据介绍,绿色建筑,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省住建部门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等规范,组织专家评审,完成了2019年第二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共78个项目。其中包括济南市高新区保兴汉峪片区A-07地块建设项目1#~8#住宅楼、济南市长清区大柿子园村房地产开发项目1#~14#住宅楼、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事处海子洼金牛街南侧D-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1#~16#住宅楼、济南万科龙湖城市之光(A-3地块)房地产项目1-3#、5-12#、15#楼等四个项目。
此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以下简称“新国标”)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以下简称“旧国标”)同时废止。结合山东省实际,省住建厅就贯彻执行新国标有关事项提出要求。2019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可继续按照《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17)(以下简称“现行省标”)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2019年8月1日(含)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应当按照新国标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拟按照新国标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全寿命期质量管控,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预评价。为落实新国标有关规定,省住建厅将结合山东省实际,及时组织修订现行省标、《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37/T 5043-2015)、《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申报材料文本。各市要加强新国标宣传贯彻,围绕新内容、新指标、新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及宣传发动。同时要做好新国标评价标识项目储备,促进全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平稳开展,助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 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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