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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部防治规章《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9月1日起施行

济南日报 2019-08-28 11:05 大字

本报8月27日讯(记者张茜范俐鑫)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山东出台了《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以下简称《防冲办法》)。据悉,《防冲办法》为我国目前第一部专门规范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政府规章,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防冲办法》主要是对《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细化,并结合山东省煤矿实际和防冲工作的实践,提高了要求。有六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防冲责任进一步明确。不仅明确了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而且明确了上级集团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的职责。二是实行分级设防。按照冲击危险程度,分别对人员配备、开采、监测、支护等作出了不同的要求。三是建立防冲安全专项费用。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规定冲击地压煤矿按照吨煤不少于15元加提安全费用,并明确了8方面的使用范围。四是落实“三限三强”要求。将限采深、限强度、限定员、强支护、强监测、强卸压等防治冲击地压的硬措施纳入《防冲办法》。五是实行严格的限员管理。要求采煤工作面作业人员不超16人、掘进工作面不超9人,并要求实现智能开采。六是突出防冲源头管控。对防冲设计、规划计划编制、鉴定评价、预警处置、复合灾害治理等细化了有关要求。

据悉,《防冲办法》共7章54条。确立了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防治工作原则,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明确了煤矿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此外,《防冲办法》明确规定了有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采煤信息协调、煤矿经营考核、新技术研发、矿震监测和台网建设等方面,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提供指导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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